
为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,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,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推进“和谐永兴、魅力永兴、平安永兴、生态永兴”建设,根据中办国办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》和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倡导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全县党员、干部、公职人员要带头禁燃禁烧、文明祭祀,主动采取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等方式进行祭祀,与本单位签订文明祭祀承诺书,带头倡导亲朋好友和群众参与社区公祭、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方式祭扫先烈,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。
二、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,切实落实防火责任,加强祭祀火源管理措施,消除森林火灾隐患,防止祭祀火源引发森林火灾,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、和谐有序。
三、杜绝在林缘山边、林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革命纪念地,燃点香烛、燃放烟花鞭炮、焚烧纸钱和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。
四、对党员、千部、公职人员违反文明祭祀规定的,由县纪委、县监察委从严查处。
五、对党员、干部、公职人员在参与祭祀活动中未能制止同其共祭人员燃点香烛、燃放烟花鞭炮、焚烧纸钱和纸扎实物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。
六、在祭祀活动中违反《永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》的有关规定,燃点香烛、燃放烟花鞭炮、焚烧纸钱和纸扎实物等行为,可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子行政拘留处罚;对因此发生森林火灾,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设立举报电话(县防火办电话5521690),专门受理举报违反文明祭祀规定的情况。
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永兴县人民政府
2018年3月20日
责编:曹向阳 何文静
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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